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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钢分中心关于支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(2013-09-25)

各有关单位:
  按照莱钢财字[2011]274号文件规定,今年10月份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,为保证该项政策的正常执行,现结合莱钢分中心的工作实际,对各单位支取公积金还贷上报的材料要求如下:
一、支取公积金还贷范围:截至8月底已在莱钢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,且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,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,以缓解职工还贷压力,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。
二、上报时间:10月10日前上报,同时将《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还款额申请汇总表》报表上传。
三、上报资料要求:
莱钢分中心,将截至8月底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《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还款额申请汇总表》发放到各单位,各单位依据该表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核对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还贷银行账号栏内容。核对无误后,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;如有误,请在备注栏填入正确的内容。《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还款额申请汇总表》的所有栏目内容、数据不得修改。
(二)还贷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、银行 卡复印件(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。
(三)如需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,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,在贷款职工所在行下方插入一行,按照栏目对应填列相关内容填列正确(建行还款账号列为空,不要填写)。
(四)报表填报完毕后,发送莱钢分中心(钟玲OA或QQ邮箱),由分中心负责核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,并对公积金支取数据统一审核,各单位将核对无误的报表由经办人、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,连同职工签字底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银行 卡复印件上报莱钢分中心。
四、以下情况不在本次支取范围。
(一)2012年11月--2013年9月份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(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不能连续支取两次);
(二)住房公积金余额小于10000元的、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、已被起诉的不在支取范围;
(三)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不执行该政策;
(四)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大于住房贷款余额的,属于正常支取,每月14-16日正常上报。
  因10月份公积金还贷、团购房支取及贷款等工作较为繁忙,请各单位对不予支取的职工,做好解释工作,如有疑难问题,由工作人员集中咨询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莱钢分中心 2013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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